登记结婚未共同生活 高额彩礼如何返还
日期:08-26
本报讯 记者廖冬云、通讯员阿依提加玛丽报道:近日,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大有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农村高额彩礼离婚纠纷。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孙某经媒人介绍相识数月后登记结婚,后因感情破裂对簿公堂。经法官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孙某当庭返还五金及彩礼40000元。
王某某年过三十,家中长辈焦急催婚;孙某为独生女,父亲残疾、母亲因骨折卧床。2025年4月,在双方父母催促下,两人仓促领证。王某某家支付孙某家彩礼66000元及价值79000元的五金,计划于同年10月举办婚礼。后因预订酒席发生争吵,孙某以务农、上班为由拒绝沟通,双方始终未共同生活,亦未办理结婚仪式,最终感情破裂。
2026年6月,王某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全额返还彩礼66000元。孙某当庭表示,彩礼已用于母亲医疗和家庭开支,自己月薪仅4000元,还需为家中十几亩地投入生产开支,无力全额返还。法官调查确认,孙某家庭因病因残陷入困境,若全额返还将致其基本生活难以为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彩礼应予返还。本案中,双方虽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符合返还条件;而孙某的经济状况成为调减返还金额的核心因素。
法官经过三次线下调解、十余次电话沟通,最终促成双方互谅互让:王某某同意降低诉求,孙某承诺尽最大努力返还。双方达成协议,孙某将五金退还给王某某,并当场返还彩礼40000元,王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