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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昌吉日报

以法治之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日期: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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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B版:理论       上一篇    下一篇

  □赛依旦·阿合买提 陈彤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的内在要求,是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举措,更是维护国家统一、巩固边疆稳定的必然选择。

  法治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本制度保障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既需要思想引领、文化浸润、情感凝聚的柔性滋养,更离不开制度规范、法治约束、刚性保障的硬性支撑。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就是将党的民族工作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划定行为边界、凝聚社会共识。

  从历史上看,历代中央政权以制度规范民族关系,为当代民族工作法治化积累了宝贵经验。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新时代民族工作面临深层次矛盾交织、外部势力渗透破坏的复杂形势。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全篇,明确各民族一律平等原则,划定法律红线,构建全方位保障体系。

  法治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多维支撑

  为凝聚价值共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夯实思想基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增强“五个认同”。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要求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体系,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要以该法为基础,规范文化传播与教育教学,抵御各类错误思潮,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植于心。

  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是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途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推进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完善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保障跨区域就业创业公民的合法权益,将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机制。新疆正大力推动各族群众逐步实现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法治能破除交往交流交融体制机制障碍,通过完善城乡、就业等政策举措保障跨区域流动权益,加强公共服务,打造交流平台,促进各族群众增进感情、增强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

  为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定制度预期。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围绕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作出完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规定,与新疆紧贴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践要求高度一致。以法治为支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特色产业发展,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可以让各族群众享有平等发展机会,以推进共同富裕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物质基础。

  守住安全底线,营造稳定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前提和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明确暴力恐怖、民族分裂等行为的法律责任,为新疆依法开展反分裂斗争提供法律依据。要以法治为利器,保持对“三股势力”依法严打高压态势,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强化网络空间治理,让法治成为维护边疆稳定、保障民族团结的坚强屏障。

  以精准法治实践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走深走实

  一是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全民普法重要内容,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国家宪法日等,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解读核心要义,推动法治理念走进基层、走进群众。将该法学习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学校思政课程,引导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治意识,明晰行为边界,让“民族团结是福、民族分裂是祸”的理念深入人心。

  二是结合新疆实际,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根本遵循,制定完善贯彻落实的具体实施办法和配套制度。完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制度、民族事务治理制度、公共法律服务制度,推动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边远地区倾斜。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融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让法律规定落地有抓手、执行有标准。

  三是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新疆民族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各级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整合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力量,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把依法治疆要求落到实处;政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规范民族事务管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将民族团结要求融入日常工作;持续壮大“法律明白人”队伍,让法律服务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深化。引领各族群众主动践行法律要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化解矛盾纠纷,让法治成为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的行为准则。

  四是建立健全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监督考核机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健全奖惩机制,以考核倒逼责任落实。畅通监督渠道,保障公民投诉举报权利,发挥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职能,对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依法追责。强化执法司法监督,规范执法司法行为,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作者分别为新疆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新疆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

  来源:新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