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7-04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昌吉日报

昌吉州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专项行动典型案例通报

日期:06-15
字号:
版面:第03B版:社会·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为进一步筑牢校园周边安全防线,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持续深化校园周边专项整治行动,现向社会公布第二期典型案例。

  案例1:昌吉市某综合商店向未成年人售烟案

  2026年4月18日,昌吉市烟草专卖局从昌吉市一中普法座谈交流中得到线索,该校附近的某综合商店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经执法人员核查,反映的问题线索属实,该便利店存在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违法事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昌吉市烟草专卖局已依法予以立案查处,案件正在查办中。

  案例2:吉木萨尔县某音乐餐吧向未成年人售酒案

  2026年2月18日,吉木萨尔县某音乐餐吧在未核对购酒人年龄的情况下向两名未成年人销售酒水。同时在销售食品时未索要查验供货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6.16元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昌吉市某火锅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案

  2026年4月13日,昌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昌吉市二中校园周边专项检查中,发现昌吉市某火锅店后堂操作台、冷柜及前厅零食展示柜内,存放有已超过保质期的番茄调料、火锅底料、蚝油肉片及牛肉风味香肠等食品原料及食品。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过期食品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昌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奇台县某特色早餐店未落实“三防”措施案

  2026年5月15日,奇台县市场监管局对奇台县二中校园周边某特色早餐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后堂食品加工操作区域未按规定配备防蝇、防尘、防鼠“三防”设施设备,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奇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5: 阜康市某文体用品店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案

  2026年3月13日,阜康市文旅局执法人员对阜康市二中校园周边某文体用品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在未依法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情况下,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货架上陈列并对外出售教辅资料、课外读物等出版物共计50册。该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阜康市文旅局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出版物50册,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昌吉市马某校园周边违规摆摊案

  2026年5月21日,昌吉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常态化巡查中,发现当事人马某在昌吉市七中校园周边擅自摆摊设点,现场多名学生及家长驻足购买。该路段属校园周边重点管控区域,其行为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经查,马某未取得营业执照及临时摊点经营许可,属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昌吉市城市管理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及昌吉市城市管理相关管理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违规摆摊,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