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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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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昌吉日报

昌吉州立法补齐村集体资产监管短板 守好村集体“钱袋子”

日期: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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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王薇报道:近日,《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条例》出台一系列刚性监管举措,精准补齐村集体资产监管短板,护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健康发展,牢牢守好群众的集体“钱袋子”。

  针对昌吉州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部分村集体存在的职责边界不清、风险防控偏弱、资产监管存在盲区等问题,《条例》靶向施策、精准立规,从民主决策、资产管控、交易规范、财务监管等方面划定刚性制度红线,全方位织密集体资产防护网。

  《条例》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对外投资、经营性举债、集体合同签订、项目招投标、大额资金支出等重大事项,均参照“四议两公开”制度决策实施。集体机动地发包、经营性资产租赁、乡村工程项目建设等,须通过招投标或公开竞价方式,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规范交易,同时切实保障新增人口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同时,《条例》严格规范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要求合同签订前开展合法性审查,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乡镇(街道)备案;乡镇(街道)同步建立合同备案台账和管理档案,实现闭环监管。

  在资产清查管理上,《条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开展资产清查登记,清查结果公示并经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同步建立经营性、非经营性、资源性资产台账,全部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实行分类管理、动态监管。

  《条例》还对集体特殊收入、对外投资、债务管控作出硬性约束:征地及房屋征收等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得计入经营收入、不得用于社员分配和奖励,统一纳入公积公益金,专项用于产业发展和集体积累;对外投资严守合法合规、风险可控原则,做实前期论证评估;严禁违规举债、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乡镇同步指导建立债务监测预警机制,严控经营风险。

  财务公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季度常态公开账务,业务往来频繁的按月公开,重大财务事项随时公开;公开账务须经理事长、监事长、会计签字确认,并报备乡镇(街道),让集体资金运行全程透明、群众心里明明白白。

  “立法调研中我们深刻感受到,管理越规范、流程越透明,农村集体经济才能行稳致远。”州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王星雷说。《条例》对征地补偿等一次性收入实行专户专项管理,核心是发挥集体经济“蓄水池”作用,把短期一次性收益转化为长期发展资本,既严防集体资产流失,也为村集体经济长远发展蓄力,保障全体村民的长远利益。而推行集体资产平台公开交易、严格合同备案管理,就是以程序公开保证结果公平,通过阳光交易提升资产配置效益,从源头筑牢制度防线,也为基层干部依规办事划出清晰准则。

  王星雷表示,完善监管不是束缚基层自主权,而是做到放管结合、规范赋能。在法治框架和制度规范下,村集体的经营决策权、自主管理权得到充分保障,集体资产安全底线更加稳固,农村集体经济运行质效持续提升,将为全州乡村振兴稳步推进夯实制度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