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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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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萨尔县办结首笔居住权登记业务 居住权登记落地 百姓安居更踏实

日期: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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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B版:县市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通讯员叶钰、马云霄、黄葳报道:近日,在吉木萨尔县政务服务中心,全县首笔居住权登记业务顺利办结,并正式核发了不动产登记证明。为当地群众的安居权益筑牢了更为坚实的法治屏障,稳稳托起了百姓“住有所居”的幸福底气。

  “以前只知道房屋所有权,总觉得房子不是自己的,住着就不踏实。现在有了居住权登记,就算房子的产权发生变更,我的居住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真的是吃了一颗定心丸。”在办理完居住权登记手续后,办事群众聂荣(化名)感慨地说道。

  据悉,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门设立的一项新型用益物权。通俗来讲,它是指权利人按照合同约定、遗嘱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依法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与房屋所有权不同,居住权更侧重于保障特定人群的基本居住需求,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和社会保障功能。其核心价值在于,为老年人“以房养老”、离婚后弱势一方、未成年人及其他需要长期稳定居住保障的群体,提供不可随意剥夺的法律保护,从而从源头上减少家庭内部因房产问题引发的纠纷,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此次吉木萨尔县办理的首例居住权登记,申请人是为特定家庭成员设立居住权。为确保业务规范高效开展,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专区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从材料审核、权属核查,到登簿、发证,全流程严谨规范、环环相扣。工作人员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缩短办理时限,确保此次居住权登记合法合规、精准无误,得到了办事群众的高度认可。

  吉木萨尔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赛丽海霞·比拜表示,居住权制度的落地,一方面能够切实兜底保障老年人、离婚后生活困难一方、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居住权益,让他们的生活更有依靠;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盘活存量房产,优化住房资源的配置效率,促进住房资源的合理流动与充分利用。

  吉木萨尔县将继续深化不动产登记领域的改革创新,加强政策宣传与解读,提升便民服务水平,让法治阳光温暖更多家庭,真正实现“住有所居、居有所安”的美好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