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构筑起精神引领、社会融合、发展支撑、法治保障四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实现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法治化、系统化、常态化。
民族工作法治化的标志性成果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关系国家长治久安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随着民族工作形势的深刻变化,迫切需要一部基础性法律,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高度统一,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长期稳定的制度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民族工作领域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立法空白,是我国民族工作法治化的里程碑。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继民族区域自治法之后,涉及民族事业发展和民族事务治理的又一部重要立法。立法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明确了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根本方向、基本原则与实践路径,标志着我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进入新阶段。
该法共七章六十五条,覆盖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全领域、全过程。其立法宗旨是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最突出、最核心的亮点,是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贯穿始终的主线,实现了从工作要求到法定原则的制度化跃升。法律在序言与总则中明确强调,“中华民族是各民族凝聚成的多元一体大家庭”“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应当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该法将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作为重要原则,突出强化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加强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教育。这从根本上解决了民族工作中价值引领的问题,推动民族工作从注重要素管理向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转变。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要依照宪法和法律,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作为共同任务。这意味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再是一般性的工作号召,而是全体社会成员必须遵守的法律准则,为新时代民族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撑。
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构筑共有精神家园,筑牢文化认同根基。文化认同是民族团结的根基。该法专章规定构筑共有精神家园,强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领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明确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同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产品创作、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空间治理等作出系统要求,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引导各族群众增进中华文化认同。通过教育引导、理论研究、宣传普及等多种方式,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从思想深处夯实民族团结的文化根基。
促进交往交流交融,夯实民族团结社会基础。该法对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作出一系列创新性制度安排,强调推进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完善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支持通过教育、文化、体育、科技、旅游等多种平台,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加深了解、增进感情。这些规定,着眼于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使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推动共同繁荣发展,强化民族团结物质保障。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该法明确国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大对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公共服务均等化、生态环境保护、兴边富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这些规定,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以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以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将发展成果转化为增进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强大动力。
健全保障监督体系,强化法律刚性约束。该法坚持引导与约束相结合,构建起系统完备的保障、监督与责任体系。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经费保障、示范创建、宣传教育等工作机制,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设置民族领域公益诉讼制度,加强法律监督。该法创新性明确破坏民族团结进步,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同时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民族歧视、民族压迫、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明确相应法律责任,实现了从柔性倡导到刚性约束的转变。
从国家治理层面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升了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有效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从民族复兴层面看,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向心力,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民族团结保障。
(作者为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教授)
来源:新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