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3-22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昌吉日报

以“治未病”开新局 以“治已病”疏堵点

日期:03-20
字号:
版面:第04B版:理论       上一篇    下一篇

  □舍贵虎

  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乡镇作为最基础的行政单元,其治理效能直接关乎社会和谐与人民福祉。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代表植根人民、代表人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具有独特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和群众优势。

  基层既是产生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的“源头”,也是协调利益关系和疏导社会矛盾的“茬口”;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只有把基层的事解决好,把群众身边问题解决好,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安定有序、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传统的“事后处置”模式已难以适应新形势要求,需要向“事前预防”转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紧密的联系,是党委、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

  因此,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推动代表履职嵌入基层治理体系,能有效提升基层精细化治理水平。化解矛盾,贵在预防。将工作重心从矛盾发生后的“治已病”转向矛盾发生前的“治未病”,是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标志。乡镇人大和人大代表在此过程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前哨”与“探头”角色。

  畅通民意渠道,当好“信息员”,夯实“主动治理”基础

  “主动治理”的前提在于精准掌握社情民意,人大代表应摒弃“开会代表”“举手代表”的旧有印象,变“等群众上门”为“上群众家门”。

  制度化联系选民。建立并落实人大代表之家定期接待、代表小组活动、定点走访调研等制度,确保每位代表固定联系一片选区、一批群众,使民意收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多元化信息收集。除传统走访外,充分利用微信群、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构建“线上+线下”立体化的民意收集网络。代表需善于从家长里短、邻里纠纷、群众诉求中捕捉苗头性、倾向性风险信号。

  台账化民情日记。鼓励代表记录民情日记,对收集到的问题建议建立明细台账,做到心中有数、手中有账,为后续精准分析研判奠定坚实基础。

  聚焦风险前端,当好“预警员”,落实“源头治理”举措

  “源头治理”的关键在于找到并疏通矛盾的“源头”。人大代表应发挥身处一线的优势,对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决策、项目、政策进行事前评估和风险预警。

  参与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乡镇党委、政府在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前,应主动邀请相关领域人大代表参与论证、听证,听取其从群众视角提出的意见建议,从源头上规避因决策不周引发的矛盾。

  监督政策执行“最后一公里”。政策在执行中可能变形走样,从而衍生新的矛盾。人大代表要通过视察、调研等方式,监督各项惠民政策、法律法规在基层的落实情况,及时反映执行中的不公平、不透明、不规范等问题,防止“小管涌”沦为“大塌方”。

  聚焦民生关切“痛点”“堵点”。将教育、医疗、养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履职焦点,通过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推动政府补齐民生短板,从根源上减少因公共服务不均、利益分配不公导致的矛盾。

  聚焦矛盾中端,当好“调解员”,提升“过程化解”效能

  当矛盾纠纷不可避免地进入显现和冲突阶段,“过程化解”便成为决定治理成败的关键。乡镇人大及其代表应聚焦矛盾调处的中端环节,充分发挥“调解员”的桥梁纽带与中立公正作用,通过构建多元化、立体化的调处机制,切实提升“过程化解”的效能与权威,将“治已病”的疗效最大化,防止矛盾升级与外溢。

  “人大代表+人民调解”融合模式。该模式核心在于通过制度性安排,支持与鼓励人大代表依法兼任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员,实现身份融合与优势互补。代表在接待选民、走访调研时是民意的“收集器”,在矛盾发生时即可就地转化为纠纷的“化解器”,实现从“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的履职闭环,使矛盾纠纷在萌芽状态、第一现场得到快速、经济的干预。

  “人大代表+行政调解”协同模式。该模式主要适用于因政策执行、行政执法等引发的矛盾纠纷。由人大代表作为体制内但超然于行政系统的中立“第三方”,正式介入行政调解过程,在公民与政府之间构筑“缓冲带”,将对抗性冲突转化为建设性对话。代表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就争议政策、执法程序等作出说明,从而倒逼行政机关决策更周密、执法更规范,从过程中减少因程序瑕疵、执法不公引发的矛盾,实现“过程化解”对“源头治理”的有效反哺。

  “人大代表+司法调解”对接模式。该模式旨在通过乡镇人大与基层法院、法官调解室等建立制度化诉调对接机制,将人大代表这支重要社会力量引入司法调解领域。借助代表独特的群众工作优势,弥补司法程序在基层可能存在的“刚性”与“隔阂”,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代表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从“情”“理”角度疏导,协助法官将法条与乡情民意、公序良俗相结合,探寻合法合规、合情、合理的解决方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矛盾纠纷的暂时平息并非终点,“案结事了”也非治理的最终目标。乡镇人大及其代表在化解信访矛盾后,必须将视野投向更远方,致力于做好“后半篇文章”,即注重“巩固提升”。这一阶段的核心任务在于防止问题反弹、提炼治理经验、推动制度完善,从而实现从“解决一件事”到“治理一类事”的跃升,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进入自我修复、自我完善的良性循环。

  强化跟踪问效,当好“监督员”

  化解成效能否经得起时间检验,持续性监督是关键。人大代表必须扮演好成果守护者的角色。对已达成调解协议或已作出处理决定的矛盾纠纷,建立定期的、制度化的回访制度。人大代表可以通过电话询问、上门走访等方式,直接听取当事人反馈,核查协议履行情况,评估化解措施的实际效果与社会反响。这不仅能及时发现并纠正“纸面化解”“口头履行”等问题,更能体现对群众诉求一管到底的负责态度,进一步增强政府公信力。

  推动建章立制,当好“参谋员”

  基层治理的现代化,最终体现在制度的成熟与定型上。人大代表是推动制度完善的天然“智慧库”和“助推器”。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复盘和剖析,分析同类矛盾产生的深层根源、演变规律以及现有治理体系中存在的共性漏洞与短板。将复盘分析中形成的规律性认识与建设性意见,通过法定渠道转化为完善的治理规则,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推动乡镇层面出台或修订相关的管理办法。通过代表履职,将“治标”的成果固化为“治本”的制度,从而实现“治理一次,提升一步”的螺旋式上升。

  深化宣传引导,当好“宣传员”

  治理成果的巩固与治理氛围的营造,离不开广泛深入的社会宣传与价值引导。人大代表应主动承担起政策法规“宣讲者”和治理共识“凝聚者”的角色。结合自身参与调解的成功案例,用群众听得懂能理解的语言,生动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展示基层治理的积极成效。通过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群众对法治秩序和公共规则的认同感,引导群众自觉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纷争,从思想源头降低矛盾发生率,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风尚。

  最终,通过充分发挥乡镇人大和人大代表作用,让人大代表在广阔的基层治理平台上“动”起来、代表工作“活”起来、人大作用“实”起来。

  (作者为呼图壁县园户村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