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各界朋友:
昌吉州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档案。为抢救和保护散存于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持续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和历史文化教育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本馆即日起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反映昌吉州各个历史时期的红色资源、本土特色、口述记忆等方面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文字、图片、影像等档案资料。
征集范围和内容:
一、红色资源档案资料
1.反映各个历史时期重大历史事件、重大活动的档案资料;
2.各个历史时期具有重要影响的历史人物、知名人士、专家学者、爱国宗教人士等在工作和生活中形成的具有历史参考价值的手稿、日记、书信、传记、回忆录、学术成果、文艺作品、照片、音像、题词、奖章、勋章、证书等;
3.各个历史时期具有重要影响的文学、艺术、影像等文艺作品,宣传标语,英雄模范人物和集体的形象、事迹以及人民群众爱国奋斗的故事等。
二、本土特色档案资料
1.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地域面貌、风土人情、民风习俗、百姓生活、城乡变迁、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照片、音像、报刊、书籍、文字材料等;
2.反映自治州成立以来形成的告示、往来文书、印章、契约、票据、证件、奖章、旗帜和牌匾等;
3.各部门各行业及个人获得国家荣誉证书等;
4.反映各个历史时期自治州社会发展的文学、音乐、舞蹈、戏剧、绘画、书法等文艺作品。
三、口述记忆档案资料
各个历史时期参加革命活动、生产建设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
征集要求:
1.征集形式以无偿捐赠为主,本馆将向捐赠机构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
2.捐赠的档案资料应当来源合法、真实可靠、权属明确;
3.捐赠后档案资料的所有权归昌吉州档案馆,捐赠者对所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资料的利用提出意见、建议。
欢迎社会各界、各团体及有关个人致电或来馆咨询。我们郑重承诺:坚持“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神圣职责,把捐赠的档案资料保管好、利用好,充分发挥其“存史、资政、育人”的作用。
联系人:纪晓丽
联系电话:0994-2327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