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免去: 葛满亮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二) 决定任命: 刘小龙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三) 免去: 阿勒木江·吾米尔江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 吴鲁苏旦·热麻赞为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一)
免去:
葛满亮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二)
决定任命:
刘小龙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三)
阿勒木江·吾米尔江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
吴鲁苏旦·热麻赞为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