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3-23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昌吉日报

气膜煤棚坍塌保险公司拒赔 州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定纷争

日期:02-25
字号:
版面:第07B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通讯员丁晓娟报道:近日,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新建气膜煤棚意外坍塌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再审案件。

  2022年4月,某资源公司为响应环保要求,新建了封闭式气膜煤棚并为其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一切险,保险期限一年。同年12月,当地降雪后,气膜煤棚局部出现变形、下陷和裂缝,并于第三日发生整体坍塌。事故发生后,资源公司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交理赔申请,但遭到拒赔。双方协商未果,资源公司遂诉至法院。

  该案经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服,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高院审查后,指令昌吉州中院进行再审。

  再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并未机械办案,而是深入剖析案件核心争议。考虑到气膜煤棚属于新型环保仓储设施,且案件历时较长、双方对立情绪明显,法官决定启动“法官+保险行业调解员”联动解纷模式,会同基层法院赴现场勘查,并邀请专业人士参与调解。

  调解中,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向双方精准释法:第一,案涉气膜煤棚虽未正式验收,但已实际投入使用。保险公司承保时明知该状况却未提出异议,也未将“未验收”明确列为免责条款,故不能以此为由拒赔。第二,经专业机构鉴定,事故原因为膜顶积雪与膜材热合处强度不足共同导致,这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外力致损”赔付情形,保险公司拒赔缺乏法律依据。此外,法官明确指出,保险公司作为格式条款提供方,未就“工程验收状态”等可能免除其责任的条款履行明确的提示和说明义务,相关条款对资源公司不产生效力。

  经多轮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向资源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370余万元,双方就此保险合同纠纷一次性了结。调解书生效后,保险公司已按约履行全部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