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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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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昌吉日报

听证会开到“家门口” 普法解纠纷“零距离”

日期: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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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B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记者左晓雨、通讯员赵黎声报道:“你们以收回已经流转出去的土地为目的,破坏生产经营,造成他人经济损失,触碰了法律的红线,已构成犯罪,希望今后能引以为戒。”近日,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在昌吉市六工镇下六工村召开公开听证会,围绕一起因农村土地租赁纠纷引发的破坏生产经营案件开展相对不起诉听证会,经案件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5名涉案人员深刻悔悟。

  2020年,六工镇下六工村5户村民与当地一家苗木合作社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将20余亩耕地以每年每亩200元的价格出租,租期8年。合同履行初期,双方合作顺利。然后,2024年同类耕地每亩年租金已上涨至1000元以上。大幅价格落差让5户村民心生不满。村民们多次找到合作社提出提高租金的要求,合作社依据合同未到期予以拒绝。随后,5户村民租用挖掘机、粉碎机将合作社种植的苗木全部挖掘并粉碎,合作社随即报警。经相关部门鉴定,此次损毁造成合作社经济损失12万余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将该案移送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启动刑事和解程序,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承办检察官向涉案人员释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法律后果,告知其即便因租金问题有异议,也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同时倾听并协调合作社诉求。经过多轮耐心调解,5名涉案人员均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共同筹措资金12万余元全额赔偿了合作社损失,并获得了合作社书面谅解书。

  “案件虽然达成了和解,但不能一赔了之、一放了之。”昌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雨欣表示,考虑到该案涉及多名人员,且土地租赁纠纷在农村具有一定代表性,若简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可能无法让群众充分认识到该行为的违法性,也难以从根源上化解同类矛盾隐患。

  为切实发挥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同时让司法办案更加公开、透明、可感,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深入下六工村召开上门公开听证会,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

  听证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围绕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进行了详细阐述。受邀的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情后,就案件相关问题向案件的经办人员进行了针对性提问,随后充分发表评议意见。涉案人员现场陈述了自身的过错和悔意,表示今后将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经过闭门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机关的思想教育工作扎实有效,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明确,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法定条件,同意检察机关拟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

  “召开上门公开听证会,不仅让涉案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温情,也向村民们开展了一次生动的法治宣传教育,有效防范了同类矛盾纠纷的发生。这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听证员马丽荣说。

  检察官表示,将持续深化“检察+调解+基层组织多元联动”机制,把听证会开到矛盾纠纷的一线、开到群众“家门口”,通过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让司法公正可感、可触,为乡村振兴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