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耐心调解为租客追回“闹心”押金
日期:11-12
本报讯 通讯员李阳报道:“太感谢你们了,我不用再为这1200元押金闹心啦。”近日,在昌吉市综治中心调解室里,陈某握着调解员的手,连连道谢。
2023年3月,陈某与易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昌吉市滨湖东岸某房屋2年,月租金1300元,物业及暖气费另行计算,陈某按照约定支付1200元押金。合同明确规定,租赁期满且房屋无损坏、费用结清后,易某需全额退还押金。租赁期间,陈某始终按时缴纳各项费用。今年3月,陈某如期搬离,并打扫了房屋,结清所有费用,并电话告知易某。然而,易某却以厨房灯具损坏、卫生间设施老化等为由,拒绝退还押金,还要求额外赔偿。
多次沟通无果后,陈某向昌吉市综治中心申请帮助。
综治中心受理纠纷后,昌吉市人民法院驻综治中心法官徐新军迅速介入,启动调解程序,详细听取陈某的诉求,并联系易某。徐新军一边安抚陈某的情绪,一边积极协调双方,安排调解时间。
调解过程中,徐新军仔细查看了租赁合同和房屋现状,发现所谓的损坏多为正常使用造成的自然损耗,并不构成扣除押金的合理理由。同时,徐新军向易某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租客故意损坏房屋的情况下,随意扣除押金属于违约行为。经过耐心劝解,双方达成一致,易某当场退还陈某1200元押金,一起租房纠纷在诉前得到妥善解决。
此次租房押金纠纷的成功调解,是昌吉市综治中心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体现。法官耐心调解、依法依规处理,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构建和谐社区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