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物业不满,可以拒不支付物业费吗?
日期:10-29
案情:张某为某小区房屋业主,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为张某所在小区住户提供物业服务,但张某以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遂将张某诉至法院。
法官:业主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不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收物业费。案件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张某仅提交微信聊天群截图不能证实该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严重瑕疵,法院对被告张某的辩解意见不予采纳。
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