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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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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 保障离婚期间探望权

日期: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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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B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通讯员陈成报道:近日,木垒县人民法院发出一份人格权侵害禁令,彰显法律对人格权的有力保护。

  梁某与韩某婚后育有一女。2024年8月,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今年7月,韩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在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期间,韩某虽未直接拒绝梁某探望女儿,但梁某要探望女儿时,却遭多番阻挠。双方就女儿的探望权协商未果,梁某向法院提起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请求法院制止韩某的侵权行为,保障其正常探望女儿的权利。

  法院受理申请后,迅速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中关于父母监护权与探望权的相关规定,法院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探望权是基于亲子关系产生的法定权利,即便处于离婚诉讼期间,任何一方也不得擅自剥夺另一方的探望权。若不及时制止,将对男方与女儿的亲子关系造成难以挽回的伤害,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经过严谨审查,木垒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向女方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责令韩某立即停止对申请人梁某探望权的侵害,并如实告知梁某婚生女的具体住址,配合梁某对婚生女行使探望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