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吉州推荐自治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日期:08-20
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开展自治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工作,表彰近年来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为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根据文件要求,昌吉州经基层党组织层层推荐、征求意见、集体研究等环节,确定我州中共玛纳斯县广东地乡委员会等5个集体和阿娜尔古丽·马汗等13名个人为自治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附后)。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昌吉州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请告知或签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994—2345721
来信地址:昌吉市北京北路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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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