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武同志辞去政协副主席 委员职务的决定
日期:01-02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武同志辞去政协副主席 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4年12月30日自治州政协十三届十七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组织安排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经本人提出申请,决定接受李武同志辞去政协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三届委员会副主席、委员。辞去副主席事项提交政协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