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县一女子遭家暴 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日期:11-27
本报讯 通讯员王丽莉报道:近日,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为申请人陈某制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送达当事人居住地派出所、妇联等组织机构,形成保护申请人陈某人身安全的合力。
2016年12月10日,陈某与代某闪婚。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两人时常发生争吵。其间,代某多次殴打、威胁陈某,但陈某都选择了退缩和忍让,这让代某变本加厉。今年11月,代某酒后再次殴打陈某,陈某报警。民警认为,代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妇女合法权益,建议陈某向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陈某向法院提交照片、派出所询问笔录、聊天记录等证据。
法院受理后,立即核查证据了解情况。结合相关证据,承办法官认为陈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代某对申请人陈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代某骚扰、跟踪、接触陈某及其相关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