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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昌吉日报

这种“货”,坚决不能运!

日期: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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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B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通讯员朱嘉报道:为获高额的运费,马某不惜铤而走险,帮忙运送毒品。近日,马某因犯运输毒品罪,被昌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8年1月至2月,马某接到李某的电话,让其帮忙运输“货物”至指定地点,届时将支付高额费用。所谓“货物”,是指甲基苯丙胺,又名甲基安非他命、去氧麻黄素,是冰毒的有效成分。随后,马某先后驾驶车辆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将“货物”带至昌吉市某小区停车场,李某向马某支付运输费用。马某分3次运输甲基苯丙胺共计18克,获利人民币600元。

法庭审理认为,马某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18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马某经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马某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寄语

本案中,被告人马某为赚取运费,在明知是毒品的情况下实施非法运载行为,其行为在实质上促进了毒品的流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应予严惩。运输毒品犯罪不论是以何种方式进行,且不论数量多少,均不影响其罪名成立。要脚踏实地赚取合法收入,切勿为“赚大钱”“发大财”铤而走险从事毒品犯罪,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