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人购买烟花爆竹,请认准这33个销售网点
日期:02-02
本报讯 记者付小芳、通讯员杨亮报道:随着春节临近,烟花爆竹销售、燃放进入旺季。1月29日,记者从昌吉州应急管理局获悉,今年我州设有33个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消费者购买烟花爆竹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销售网点实名登记购买。
为此,昌吉州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烟花爆竹时,一定要到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销售网点购买,不要在无证摊点、网络微商等不法商贩处购买。选购烟花爆竹时,要选择包装完好、销售标志信息清晰且在有效期内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特别是要仔细查看烟花爆竹外包装是否贴有防伪标识。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消费者切莫一次性购买大量的烟花爆竹。在储存烟花爆竹时,要选择远离火源、电源等小朋友不易触及到的安全地点存放,存放时不要和其他易燃物品混放,更不能放在阳台等易受潮和被阳光直接照射的地方。家庭、社会场所应尽可能减少烟花爆竹储存数量,切莫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交车、地铁、火车和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在燃放烟花爆竹时,要选择室外空旷平坦、无障碍的地方燃放,燃放时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严禁在可燃物、电源、加油站附近及人流集中处燃放,燃放时要远离或避开污水井、化粪池和下水道口,严禁将鞭炮、火柴、香烟等易燃物扔进去;未成年人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鞭炮若在点燃后没有炸响,千万不能上前查看或拿取,以免因延迟爆炸致伤。
在购买烟花爆竹时,如发现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应及时拨打110、12345等电话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