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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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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昌吉”法务中心人民调解员巧解三年物业费纠纷

日期: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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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B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记者廖冬云、通讯员万文文报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规定,业主应当按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如果对物业服务不满,可向物业服务人提出。同时,小区物业也要多为业主着想,尽量提供优质服务。”近日,“和合昌吉”法务中心人民调解员成功化解了一起物业费纠纷,有效维护了双方合法权益。

昌吉市某酒店因经营状况不佳,连续三年拖欠物业费达10.8万元,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物业公司委托人樊某来到“和合昌吉”法务中心物业纠纷窗口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员尹筱月热心接待,详细了解情况。原来早在2021年3月,该物业公司就将酒店负责人卢某(化名)诉至昌吉市人民法院,当时法院就对“吕某拖欠该物业公司2020年3月至2021年7月期间4万余元物业费”一案进行了民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卢某仍未缴清拖欠的4万余元物业费,且自2021年8月至今的6.8万余元物业费也处于拖欠状态。无奈之下,物业公司将卢某连续三年多所欠物业费共计10.8万余元一并申请调解。

尹筱月详细了解情况后,根据物业公司提供的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协议书,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向双方开展释法析理,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相互理解。“按照人民调解法规定,法院民事调解书中调解金额不能重复计算纳入再次调解范围,所以这次调解物业费的金额共计6.8万余元,之前所欠的4万余元要按照民事调解协议书正常支付。”尹筱月解释,如果业主一直拒缴物业费,首先就失去了业主享有的权利,无形中也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业主缴纳了物业费,周围环境卫生、绿化等才会有人管理,作为业主必须要具有集体意识。此外,物业公司也要对酒店现在所处的境况给予一些理解和包容,站在对方的角度,多给对方一些时间。

经过面对面沟通调解,酒店业主卢某最终主动向物业公司提出,以分期付款方式每月向物业公司缴纳1万元物业费,直至将拖欠的物业费全部缴清,并表示以后要按时缴纳物业费,尽到业主的义务。物业公司当即表示同意卢某的提议,并且放弃了违约金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