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引纠纷 法官巧调解平争端
日期:12-25
本报讯 通讯员李艳杰报道: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滨湖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农村自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
2020年4月5日,马某和李某签订了建房合同书,由马某给李某承建房屋,合同总金额为15.6万元。马某按期完成了建房工作,李某支付了部分建房款,并搬入新建房居住。随后,马某多次讨要剩余1.4万元建房尾款未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马某将李某诉至昌吉市人民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滨湖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查看双方证据材料,了解到双方从建房至今三年有余,且李某已经入住,尾款始终未付是经济困难所致。
承办法官从法律角度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各自在合同中的义务。通过多方调解,马某表示放弃2000元建房款,李某当庭给马某支付4000元建房款,剩余8000元建房款在12月底前支付完毕。
近年来,昌吉市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实现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