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15家单位企业获得自治区模范职工之家等命名
日期:12-22
本报讯 记者高云哲、通讯员田栋报道:近日,自治区总工会印发《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命名自治区模范职工之家红旗单位、自治区模范职工之家、自治区模范职工小家的决定》,昌吉州两家单位、13家企业获得命名。
11月29日至12月5日,自治区总工会公示了30个自治区模范职工之家红旗单位、100个自治区模范职工之家、100个自治区模范职工小家拟创建对象名单。其中,新疆慧尔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新疆曦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等15家单位和企业进入公示环节。
近年来,昌吉州总工会坚持“群众是主体 共建是关键 和谐是目标 建家是理念”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会职能,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优势,突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着力夯实工会工作基础,促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激发基层工会活力,进一步深化职工之家建设工作,涌现出一大批深受广大职工群众信赖的模范集体。
截至目前,昌吉州共培育和获得“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命名的单位、企业逐年增加,其中,国家级“模范职工之家”10家、自治区级“模范职工之家”93家、自治州级“模范职工之家”425家、国家级“模范职工小家”5家、自治区级“模范职工小家”67家、自治州级“模范职工小家”119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