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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昌吉日报

这起车祸谁负责?车停应急道仍被撞

日期: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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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8B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通讯员陈凯报道:“法官,我的车在高速路上发生故障停在应急车道上了,后面的车把我的车碰了。现在乘客受伤要告我,请法官帮帮我!”近日,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案件。

2022年7月17日,朱某驾驶小轿车载着刘某沿G30连霍高速由乌鲁木齐向石河子方向行驶。车辆驶至昌吉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辖区时,朱某驾驶的小轿车撞到了前方谢某因车辆故障停驶在应急车道上的小型面包车,造成车辆受损、刘某受伤的事故。

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负主要责任,谢某负次要责任,刘某无责任。后经鉴定,该事故造成刘某各项损失约6.6万余元。刘某多次向朱某、谢某索要损失,总是被二人推来推去。无奈之下,今年7月,刘某将朱某、谢某诉至呼图壁县人民法院,要求二人赔偿相应损失。

法院审理后查明,朱某、谢某车辆均投保有商业险,但二人认为自己不存在直接责任,故不愿意单独承担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经过后,了解到二人对于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理解存在偏差,一直无法友好沟通协商,致使此次纠纷发生。本着“如我在诉、以案释法、定纷止争”的工作态度,法官积极调解缓和原被告矛盾,坚持一次性彻底解决纠纷的办案方式,耐心释法说理,最终两位被告均表示愿意按照各自责任比例承担责任,除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相应损失外,两位被告当庭向原告赔偿剩余损失。

承办法官提示驾驶人:车辆在高速路段发生故障后,应立即打开“双闪灯”并驶入应急车道,待车辆停驶后,车上人员应远离故障车辆,驾驶人员在车后方150米处放置三脚架,联系道路救援车辆并报警,如未按要求应急处置造成交通事故,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此外,车辆在高速路段行驶时,驾驶人员应尽到谨慎驾驶义务,当前方车辆开启应急警示灯时应减速避让,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