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大学生士兵硕士研究生招生有计划
日期:11-21
一、严格执行专项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使用,不得调整为普通计划或其他专项计划,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招生单位应组织调剂接受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二、严格审核报名资格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三、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各招生单位要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要求,严格规范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录取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和招生质量。
四、加强指导监督检查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相关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重点加强对专项计划执行、考生资格审核、调剂组织、复试录取、信息公开等关键环节的检查,确保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规范透明、公平公正。
五、优化考生服务保障
各招生单位要将“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相关政策要求纳入本单位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并充分利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和本单位网站等渠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咨询答复等服务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