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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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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昌吉日报

家庭主妇离婚时可以要求家务补偿吗?

日期: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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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B版:经济·社会       上一篇    下一篇

和田市民蔡女士:我和丈夫结婚7年了,由于长期感情不和,最近准备离婚。我们有一个5岁的孩子,一直由我照顾。我没有外出工作,是纯粹的家庭主妇。7年来,丈夫一直在外工作,我则在家中照顾孩子和老人,家中大事小情都是我在操心。现在准备离婚了,我想知道,像我这样的家庭主妇能要求家务补偿吗?

石榴云法律帮帮团成员、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增耀:不少家庭都与您家情况类似——男主外,女主内。男方在外赚钱养家,女方在家照顾老人孩子,操持家务。如果家庭和谐,这样的分工没有问题,但如果面临离婚,就会凸显出对家庭投入较多一方利益受损的情况。

离婚后女方要重新走入社会、找工作。由于此前照顾家庭,几年都没有外出工作,压缩了自我发展的空间,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都大幅下降,会对离婚后的生活带来较大影响。所以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其实这就是您说的“家务补偿”,您可以据此主张自己的权利。

法律中有此规定的原因就是要弥补夫妻双方因对家庭投入不同而产生的不平衡,切实保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