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规范培训主体。各类经营主体面向高中阶段学生,针对音乐类、表(导)演类、舞蹈类、美术与设计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书法类、戏曲类等高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高校校考考试科目开展相关专业能力培训,必须取得艺术类校外培训资质。
2.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各省级艺术类培训主管部门要明确艺考培训从业人员相关要求,确保从业人员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
3.强化培训收费管理。各地要坚持艺考培训公益属性,引导机构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
4.规范宣传招生秩序。各地要规范培训机构宣传行为,严禁机构进行虚假商业营销宣传,炒作考试录取结果。
5.守住安全管理底线。各地要落实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艺术类培训主管部门督促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风险防范建设,保障未成年学生培训期间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6.规范集中住宿培训。各地艺术类培训主管部门要加强艺考集中住宿培训管理。
7.加强学生校内外衔接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加强学生管理,在学校无法提供艺考教学辅导的前提下,高三学生确需离校进行短期艺术专业学习,应做好家校衔接,由学生及家长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约定各方责任。
8.推动校内艺术教育提质增效。坚持立足校内,各地要在统筹推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落地的基础上,加大财政投入,积极提升校内艺术教育教学质量。
9.合理引入校外艺术教育资源。对于校内资源无法满足学生需求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引入校外培训机构艺考培训资源,为艺考学生提供集中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