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近年来,我州先后出台了《昌吉州地下水水位下降整治十条措施》等多个法规和规范性文件。7月28日,《昌吉回族自治州地下水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于9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出台,对于强化地下水监管、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地下水超采治理、防治地下水污染、维护地下水生态系统健康、实现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为地下水管理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与地表水相比,地下水更新慢、易受污染,而且污染以后短时期内难以恢复。在没有新水源的情况下,失去了地下水,就意味着生存危机。保护好地下水,既要打攻坚战,又要打持久战。我们要坚持节水优先,严格水资源管理,实施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的控制,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要坚持绿色发展,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要按照统筹规划、城乡一体、因地制宜的原则,对山水林田湖草沙进行系统治理,实现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一泓清水,用之不觉、失之难存。水是一切生命赖以生存、社会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自然资源。保护地下水、实现水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既需要法律支撑和相关行业部门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更需要全体公民树立节水理念、转变用水方式,聚滴成河,保护生命之源,守好地下水“生命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