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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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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昌吉日报

昌吉市公安局铲除6处5300余株大麻原植物

日期: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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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B版:热线·声音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昌吉市公安局宁边路派出所民警为辖区群众讲解大麻原植物的特征及禁毒知识。  本报记者 廖冬云 摄

  

  本报讯 记者廖冬云、通讯员王静报道:近日,昌吉市公安局庙尔沟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辖区沿河道小树林带发现大片疑似大麻原植物。

  民警现场勘察发现,该片大麻原植物每株24厘米至115厘米不等,整片区域的大麻原植物处于无规律生长状态,现场无人工种植迹象,属于自然生长,该所24名民辅警铲除销毁4000余株大麻原植物,成功消除了辖区内存在的安全隐患。

  记者了解到,连日来,昌吉市公安局17个城区、农牧区派出所集中开展禁种铲毒、踏查毒品原植物活动,共铲除6处5300余株大麻原植物。

  昌吉市公安局民辅警深入小区、荒山荒坡、闲置院落等区域进行踏查,切实做到“不漏一处、不漏一株、应查尽查”。与此同时,民辅警在走访过程中,积极向群众宣传毒品的危害和禁毒知识,让群众深入了解毒品原植物特征和禁种铲毒相关法律知识,提升群众对毒品危害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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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