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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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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昌吉日报

一拖再拖想赖账 司法拘留唤醒“装睡的人”

日期: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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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B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通讯员雷艳萍报道:“61000元已经全部打到申请人账户,麻烦放了邱某吧!”6月21日,昌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被执行人邱某家属打来的电话。

  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时,对被执行人邱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第3天,原本一拖再拖的邱某,见执行法官动了“真格”,多方联系亲属凑钱,于是出现文章开头一幕。

  原告陈某与被告邱某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法院审理并依法判决邱某支付陈某租金、违约金等各类经济损失合计66000元。判决书生效后,邱某迟迟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陈某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向邱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多次打电话联系,邱某却不肯露面。随后,承办法官依法对邱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未发现足额可供执行财产。在此期间,承办法院到邱某居住地多番寻找,始终未见其人。

  近日,承办法官接到有关部门提供的线索后,立即依法将邱某拘传至法院,面对面耐心对其释法明理,要求其履行义务,且申请人陈某自愿放弃5000元利息,但邱某态度依然恶劣,表示没有钱,无法履行。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承办法官决定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日。被拘留2日后,邱某及家人终于认识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是随便可以“赖掉”的。于是,他的家人将案款61000元转到申请人陈某的账户。鉴于邱某及其家人的积极履行态度,承办法官提前解除了对邱某的司法拘留。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利用司法拘留措施的威慑力,有效震慑了一批怀有侥幸心理的被执行人,唤醒了一批“装睡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