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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昌吉日报

房屋漏水责任由谁承担

日期: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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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B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通讯员石倩报道:近日,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2021年9月,马某租赁了那某的房屋,在租赁期间因水管爆裂,造成楼下郭某屋内房顶、墙壁等被水浸泡,郭某与马某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房屋所有权人那某同意向郭某赔偿损失1.8万元。

  随后,那某将承租人马某诉至法院,那某认为由于马某使用房屋不当造成房屋漏水,该1.8万元的损失应该由马某承担。马某认为水管爆裂是因为那某未及时检修所致,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同时,马某提出房屋损坏无法继续租住,那某应退还房租及押金的请求。那某表示,马某赔付损失后,同意退还押金及房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关于“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的规定,承办法官认为那某作为房屋出租人,对该出租房屋内的设施设备负有检查维修的义务,那某因疏忽未及时对水管进行维修,是造成漏水的主要原因,且没有提交证据证明漏水系马某人为损坏或使用不当造成,故那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已经解除,那某应当退还押金及房租。

  法官温馨提醒,各位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考虑租赁期间内房屋的维修问题,一旦发现房屋漏水,要及时通过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同时告知房屋所有权人(房东)及物业公司,尽快查找漏水原因,及时维修,减少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