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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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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昌吉日报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新疆一公司被罚5万元

日期: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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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马晓芳、通讯员张艳报道:为牟取更多利益,新疆某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网上购进远低于市场价格的假冒侵权电容器,然后又以正品价格出售安装。6月5日,该公司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被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昌吉市市场监管局)处以没收侵权商品、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事件起因:

  3月24日,昌吉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北京博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举报,称昌吉某医院配电室内使用的商标为“DUCATI energia”的电容器中存在假冒侵权产品。当天,昌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医院检查,在该院配电室发现,其使用的商标为“DUCATI energia”的5个电容器的高度以及安装位置与其他电容器不一致,遂邀请该品牌商标授权使用方北京博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鉴定,认定这5个电容器为假冒侵权产品,并出具了假冒侵权产品鉴定书。

  事件经过:

  经查,医院方委托新疆某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该院配电室进行电气预防性试验,并签订了电气预防性试验合同,项目内容包括更换5个规格型号为550XD40(416515372)的“DUCATI energia”电容器。今年2月,该公司对该院配电室进行了电气预防性试验,在得知“DUCATI energia”电容器正品价格较高后,该公司未通过正规渠道购货,而是在网上购买了标注“DUCATI energia”商标的侵权假冒商品,购进价为每个690元,并于3月19日安装。

  事件结果:

  新疆某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按照报价,该公司的违法经营额为26490元。5月18日,该公司按照要求拆卸5个假冒侵权电容器后,重新安装了5个“DUCATI energia”牌的电容器。

  相关链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相关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案件释法:

  新疆某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明知其购进的标注有“DUCATI energia”商标的电容器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有可能为假冒侵权商品,仍购进此类商品进行销售,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其主观上具有故意性,但鉴于该公司及时更换电容器、消除危害后果,昌吉市市场监管局遂对其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