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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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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昌吉日报

发生矛盾婚约解除 法院判决返还彩礼

日期: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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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B版:经济·社会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通讯员运思静报道:近日,阜康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刘某返还原告庞某彩礼7.8万元及“三金”首饰。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3月,原告与被告在网上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2022年5月,原告与被告按照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订婚当日,原告向被告的父亲给付彩礼7.8万元以及“三金”首饰等。2022年4月至12月期间,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转账合计5.08万元,但双方在筹备结婚过程中产生矛盾,致使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原告起诉被告要求退还彩礼、“三金”首饰及恋爱期间的转账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婚约是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彩礼是男、女双方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受风俗习惯影响,由男方给付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和财物的习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作为结婚之用的彩礼在给付时应认定为是以结婚为目的附条件的赠与,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则应当返还彩礼及“三金”首饰。原告给被告通过微信转账的金额,备注“生日快乐”“我爱你”等,系双方交往期间原告为了增进感情的赠与行为,不应当予以返还。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某返还原告庞某彩礼7.8万元及“三金”首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