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9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潘全胜同志为自治州副州长。 (二) 免去: 王映福同志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卢凯旋同志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 樊 剑同志为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林 希同志为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委员。
(2023年5月19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潘全胜同志为自治州副州长。
(二)
免去:
王映福同志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卢凯旋同志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
樊 剑同志为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林 希同志为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