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4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 赵鸿武同志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林守霖同志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蔡景贤同志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023年2月24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
赵鸿武同志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林守霖同志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蔡景贤同志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