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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浙江法制报

伪造协议想逃避执行,拘留

日期: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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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0004版:说法       上一篇    下一篇

  《成都日报》 张伟进

  “法官,我们私下已经达成和解,请解除对我的执行措施。”

  “徐某某,经查证,这份和解协议是你自己伪造的,现依法对你进行罚款及司法拘留。”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办理一起执行案件时,被执行人徐某某为解除执行措施,竟伪造执行和解协议提交法院,企图蒙混过关,被执行干警当场识破。最终,徐某某因妨害执行,被依法予以罚款和司法拘留。

  据了解,徐某某的案件自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便依法对其采取了相关执行措施。然而,徐某某自行“炮制”了一份与申请执行人的和解协议,谎称双方已私下达成和解,要求解除措施。

  协议交到执行员手中,几个疑点立刻引起了警觉:协议内容粗糙、关键条款缺失,申请执行人的签名笔迹也明显异常。执行员当即致电申请执行人核实,对方明确表示:从未与徐某某达成和解,更未在文件上签字。

  铁证面前,徐某某承认了伪造协议、逃避执行的违法事实。法院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法官提醒,执行和解协议是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自愿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其真实性是法院审查解封、解除措施的前提。伪造和解协议,既侵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更严重扰乱司法秩序。向法院提交虚假材料、企图欺骗司法机关,应予以处罚。

  执行和解是善意履行的“快车道”,绝非逃避执行的“避风港”,更不是可以伪造的“通关文牒”。任何以虚假手段逃避执行的行为,不仅无法得逞,还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