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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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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采深海“血色黄金”,主犯获刑12年半

日期: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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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陈洪娜 本报记者 夏婉言

  近日,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将一批红珊瑚移交浙江海洋大学,用于科普展示。这批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来自一起特大非法采捕案。日前,宁波海事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19名被告人刑罚,主犯叶某帅获刑12年6个月。此案系浙江8年来犯罪数额最大的非法采捕红珊瑚案。

  海上追击,岸上收网

  2025年6月5日,海警执法人员在专属经济区海域巡航时,发现一艘故意遮挡船名号的渔船。该船拒不接受检查并加速逃离,船上人员向海中抛投一只白色泡沫箱。海警迅速打捞开箱,发现大量疑似红珊瑚物品。经登临检查,该船系“三无”船舶,涉嫌非法盗采。海警当场控制叶某兵等12名犯罪嫌疑人,并押解至舟山。

  这并非孤立案件。同年4月,岱山县公安机关在线索摸排中,发现一个组织船员前往外海非法采捕红珊瑚的犯罪团伙,并已形成固定作业和运输链路,所采红珊瑚均秘密运至岱山附近码头卸货。经深入侦查,叶某帅、金某等核心人员浮出水面。6月10日,岱山警方在舟山普陀区一码头抓获叶某帅、金某等上层涉案人员。经核实,海警查获的“三无”船舶正是该团伙作案船只之一,海警与公安机关密切协作,犯罪嫌疑人相继在浙江舟山、福建霞浦等地落网。

  本案犯罪链条长、隐蔽性强,系典型的家族式团伙作案。检察官介绍,主犯叶某帅与负责驾船的叶某兵系胞兄弟,到案后,叶某帅拒不供述,叶某兵也对幕后组织者等关键信息闭口不谈。检察机关依托侦检协作机制,引导海警、公安机关对两起案件并案侦查。随着资金流向、人员分工、销售渠道逐一查实,案情逐渐清晰。

  伪装隐匿,暴力盗采

  2024年10月,福建霞浦人叶某帅结识从事带鱼捕捞的浙江岱山人金某,后邀其入伙,共谋“发财之道”——捕捞红珊瑚。叶某帅指使金某新造一艘渔船,又牵线金某与同伙林某签订年租金50万元的船舶租赁合同,将船“租出”用于非法采捕。叶某帅还以同样手法“租用”了另外三条船。实际上,这只是掩人耳目:船舶调度、海上作业、对外联络等所有核心事务均由叶某帅统一指挥。

  团伙对作案船只进行全方位伪装——船体加装升降台,外观仿普通渔船,将专用拖网设备藏于甲板下;出海前拆除北斗定位装置,航行中关闭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以隐匿行踪。叶某兵等人将船开至福建沿海附近海域,采用沉石拖网、强力撞击海底礁群的暴力方式非法采捕红珊瑚。

  每次盗采船“满载而归”,金某便通过微信联络其名下捕捞带鱼的船员,约定海上接驳点位完成过驳转运,将红珊瑚运回舟山码头,由金某落实码头停靠,最终由叶某帅对接下游买家出售。

  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司法鉴定所鉴定,扣押的红珊瑚均为红珊瑚科物种,系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涉案制品总价值高达2592万余元。

  今年1月,舟山市人民检察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叶某帅、金某等19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日前,宁波海事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

  百年生长,一网尽毁

  “红珊瑚是由珊瑚虫用几百年时间一点点‘堆’出来的,二三十年才长一厘米。”浙江海洋大学海洋生物博物馆馆长陈健介绍,按相关规定,红珊瑚科所有种的基准价值为每千克5万元,顶级红珊瑚的市场价每克就达2万元,远超黄金。

  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主任姚秉正介绍,此次红珊瑚捐赠系应浙江海洋大学申请,鉴于其对科研教学和预防犯罪具有重要价值,检察机关依法将部分查扣的红珊瑚移交该校。这批涉案红珊瑚将作为常设展品,在该校生物博物馆展出,向公众传递“保护海洋生物、守护蓝色家园”的理念。

  另据了解,该案造成海洋生态损害数额特别巨大。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被告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