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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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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办人才落户”?操作违法,合同无效!

日期: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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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子晚报》 张毕荣 张晓晴

  引进人才落户政策已经成为城市吸引人才扎根的重要方式之一。然而,有部分投机取巧的人委托代办机构,企图通过伪造材料蒙混过关,最后事没办成,代办费用还能退还吗?近日,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委托合同纠纷。

  王某因想让子女在苏州某重点中学就读,想要办理户籍变更,其通过某楼盘售楼处工作人员介绍,结识了自称能“包办人才落户”的田某。田某承诺可通过“特殊渠道”帮助王某快速落户,并与其签订《落户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收取2.5万元咨询费,同时要求王某支付社保代缴、档案补办等费用共计5.2万余元。

  协议签订后,田某及其合伙人张某通过虚构劳动关系,将王某社保挂靠至某餐饮公司,并伪造工作考勤记录。在办理落户过程中,因王某档案材料不全,二人又以“补档存档”名义额外收取8000元。然而,直至协议期满,落户手续仍未完成。经多次催促无果后,王某发现田某所在机构既无代理落户资质,亦未如实告知政策风险,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全额退款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户籍制度是国家社会治理的基础性制度,人才引进政策旨在吸引真正符合条件的人才。本案中,被告田某、张某明知王某未与挂靠单位建立真实劳动关系,仍通过虚构社保缴纳、伪造工作记录等手段“包装”落户资格,严重违反我国社会保险法中关于社保缴纳主体必须存在真实劳动关系的规定,更与人才引进政策鼓励人才扎根发展的初衷背道而驰。因此,涉案《落户委托代理协议书》扰乱户籍管理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属无效。原告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身不符合落户条件仍主动寻求“捷径”,客观上助推了违法行为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因此,其主张的社保费、差旅费等损失,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田某、张某及其经营的商务咨询服务部共同返还原告王某2.8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介绍,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协议本质是通过非法手段规避政策审查,不仅扰乱公共管理秩序,更助长“花钱买资格”的不良社会风气。此类合同即便双方自愿签订,亦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