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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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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浙江法制报

母亲弃养儿子,有权要求儿子赡养吗?

日期: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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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0004版:说法       上一篇    下一篇

  《平顶山晚报》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然而,河北省武强县人民法院的一个案例显示,母亲起诉儿子赡养,法院劝解后,免除了儿子的赡养义务,这是为什么?

  近日,央视报道,河北省武强县的胡某刚被母亲贾某如告上了法庭。

  胡某刚今年29岁,系贾某如的非婚生子。上世纪90年代,性子执拗的贾某如不顾家人反对外出打工,并与家人断绝关系。1996年,她未婚生子,将未满月的儿子胡某刚丢给母亲,再次外出。此后,她极少与母亲联系,也不支付抚养费,更不回家看望。

  贾某如的母亲为了照顾小外孙,吃尽了苦头。在胡某刚的记忆里,母亲只是个模糊的名词,姥姥才是他唯一的依靠。胡某刚读高二时,姥姥做了心脏搭桥手术,他为了照顾姥姥,选择了辍学。

  贾某如的姐妹们对贾某如也有意见。姐妹们希望她能承担母亲的一部分医药费,但被她断然拒绝。胡某刚说:“我大姨当时给她跪下,她都没掏这个钱。”

  贾某如的母亲说,家里发生大事,贾某如从未出过钱,且对自己态度冷漠。

  2022年,贾某如的母亲将4个女儿诉至河北省武强县人民法院,要求她们赡养自己。法院判决:贾某如支付母亲的手术费,每月支付200元赡养费,直至母亲终老。

  判决生效后,贾某如非但没有履行判决,反而将母亲告上法庭,要求母亲把村里分配的一笔土地补偿款分给她一部分。法官查明,贾某如早已将户口迁出本村,也未在村里生活,未履行集体成员义务,无权分配土地补偿款,遂驳回其诉讼请求。

  2025年4月,贾某如再次提起诉讼。这次,她起诉的是亲生儿子胡某刚。

  贾某如称,虽然自己没有亲自将儿子养大,可她给儿子在县城买了一套价值20多万元的房子,也算是对儿子的补偿,但儿子依然对自己冷若冰霜,她是出于无奈才起诉儿子的,要求儿子归还买房的钱,并承担赡养她的义务。

  她多次说,自己经历了4次婚变,生活也很不容易。她也知道自己的行为对儿子伤害很大,可自己未婚生育,若带着儿子生活,会毁了儿子的名声。

  对于她的苦衷,胡某刚依然不理解。他不理解母亲不仅狠心对待自己,也狠心对待姥姥。他认为母亲就是为了钱。

  法官在调解中综合考量:贾某如具备抚养能力却长期弃养,未履行法定抚养义务;胡某刚由姥姥独立抚养成人,自身也存在经济压力。

  在法官多次沟通和耐心劝解下,母子双方态度缓和,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胡某刚给予母亲少量经济帮助,同时免除法定赡养义务。

  律师释法: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为啥这个案子能免除?

  河南煜瑭律师事务所李冠卿律师指出,虽然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完全以父母是否抚养为前提,但在极端情况下,如父母严重遗弃子女、未尽抚养义务且情节恶劣,法院会酌情考虑。

  另外,法律讲究公平和公序良俗,贾某如不仅弃养儿子,而且不赡养母亲,这些行为严重违背伦理,法院在调解时会充分考虑。

  最后,这个结果并非判决,而是法院居间沟通、劝解的结果,属于和解。以往类似案例中,法院仍会判决子女支付少量赡养费,以保障父母基本生存权,但本案因母亲有一定生活能力,加之过错明显,故促成双方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