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版)
数字背后,是一场正在深化的制度改革。近年来,浙江省司法厅积极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四管四办”机制,促推全省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套机制,到底管什么、办什么?
“四管四办”,听起来有点官方,概括起来说就是:对上,提供决策支撑;对下,要指导推动类案源头治理;对内,要让自己人办案又快又好;对外,要跟法院、信访、执法部门等打通关节,合力解纷。四个维度同时发力,针对本级案件、重点案件、风险案件、同类案件四类案件,该快办的快办,该精办的精办,该统筹的统筹。
这套机制落地到案件里,就变得更加具体。
前面提到的丽水那名申请人的案件,争议的起点是当地实施城中村改造。申请人家里有两个“死结”:一是已出嫁的女儿,户口在村里,建房审批表上也有名字,但按当地长期沿用的土政策不能安置;二是户内两兄弟上世纪90年代已经办了“蓝印户口”,按政策只能货币安置,不能享受村民的住宅安置资格。
案件经办人张传政接手后,没有急着“决断”,而是先“细查”。他把“蓝印户口”的历史政策翻了个底朝天,反复向申请人释明法律政策底线。办案过程中,张传政写过四五版处置方案,做过十多次调解,又经历申请人多次犹豫反复。最终,他帮助申请人争取到了法律政策框架内的最优解。
张传政告诉记者,在“四管四办”机制的指导下,他借助了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专家咨询,深入基层调查走访,规范调解、听证、集体讨论的全流程,协调了征收部门、镇政府、公安机关等多方力量。前不久,政府补偿款到位,申请房屋随后腾退,三年多的拉锯,此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四管四办”机制的目的,就是把单纯的复议办案,升级为管办协同、上下衔接、内外联动、贯通提效,促进机制与实践深度融合的工作体系。
从“单打独斗”到“凝聚合力”
行政复议从以往“关起门来”埋头办案,到加强对上支撑,深化对外协同,不断将各级政府、部门合力拧成一股绳。
浙江省司法厅向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专题报告2025年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并向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通报,及时发现趋势性、典型性案件情况,关联分析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为行政决策提供有效参考。2025年,全省行政复议机构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408份。
行政复议委员会是为本级行政复议机关提供决策支撑的“中枢大脑”。为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浙江积极推动行政复议委员会优化改组,目前丽水市莲都区、衢州市常山县等多地已实现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提升了统筹层级,提高了资源整合能力。
此外,浙江还致力于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衔接,常态化召开联席会议,就重点领域行政执法问题化解进行会商,探讨法律适用标准。浙江省司法厅会同省信访局深化落实将符合条件的信访事项依法引流行政复议渠道机制,进一步明确导入标准与回流规则。按照机制要求,浙江行政复议机构将行政复议中发现的行政执法普遍性问题,同步反馈给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推动依法行政源头治理。
群众、企业满意是最好的“成绩单”
日前,绍兴市行政复议局收到某公司赠送的锦旗,公司负责人表示:“感谢行政复议,为我们企业能继续健康发展及时打上了强心剂。”原来,在办理某公司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考虑到当前企业经营情况以及申请人在违法行为被查处后积极改正、未造成实际损失等实际因素,复议机关在法定框架内作出暂停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为企业争取到了宝贵的信用公示缓冲期。
2025年,全省以调解、和解方式办结行政复议案件1.54万件,90%以上争议在复议阶段化解,全年新收涉企复议案件7000余件,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涉企案件量同比下降16.5%。温州市行政复议局通过个案监督促使行政机关自行纠错,为民企挽回损失近十亿元,入选最高法、司法部联合发布的涉企典型案例。
群众满意、企业满意正是浙江省司法厅推动“办理一案”走向“治理一片”,不断提升办案质效的结果。通过落实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对当场处罚、小额罚款、政府信息公开等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优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各地积极探索优化审理程序,推广适用“巡回复议”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联办、交流、指导、提级办理等机制。衢州市司法局出台简案速审工作指引,简易类案件平均结案周期压缩73.5%;舟山市行政复议案件60日内审结率达95%以上。
为破解案多人少、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实难题,浙江省司法厅在全省推广落实行政复议员制度,常态化开展复议审判同堂培训,编发实务答疑,发布典型案例及类案指引,开展优秀调研文章、优秀复议文书评选等活动。义乌市司法局探索办案辅助人员规范化管理工作,台州、丽水等地探索行政复议陪议员制度等,不断提升队伍专业性、职业化程度。
“行政复议需要从以往注重‘个案办理’转变为形成‘系统治理’,探索出一条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之路,正是我们建立健全‘四管四办’机制的初衷。”浙江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深化“四管四办”机制,以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为契机,努力构建衔接有序、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群众有感的行政复议工作体系,推动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