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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浙江法制报

接了一通电话
数千元打水漂

日期: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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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0004版: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通讯员 刘洁 汪思聪 本报记者 李小文 王芳

  本报讯 “交2950元,官方扶持、一对一指导,月保底收入5500元”——这样的承诺,你心动了吗?日前,平湖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

  2024年8月,张女士在刷抖音时接到一个语音通话,对方自称“抖音官方”,声称有免费扶持新人做账号涨粉变现的项目。张女士添加“指导老师”微信后,收到一个视频链接,其中一名自称“金牌讲师杨洁”的人宣称,只需缴纳2950元即可接受一对一指导,每月保底收入5500元,10天内不涨粉或赚不到钱可全额退费。

  张女士随即支付报名费。然而,所谓教学不过是网上随处可搜的基本剪辑操作。当她要求退款时,对方却消失无踪。

  张女士的遭遇并非个案。经查,2022年12月起,石某便冒充抖音客服,以短视频教学为名实施诈骗。他与来某合谋,由来某出资购买工具、扩充人员,注册成立A公司,将个人诈骗升级为公司化、规模化运作。2024年,石某又与焦某、张某成立B公司,专门为A公司引流潜在被害人,并按非法所得分成。

  该团伙内设客服、销售、售后三组,以标准化话术精准拿捏被害人急于变现的心理。客服组在平台搜寻目标用户,以“官方扶持”“免费学习名额”为饵,诱导其添加销售微信。销售组则出示伪造的工作证件和营业执照,冒充正规讲师,骗取报名费。被害人缴费后,售后组再编造“涨粉”“交纳抖店保证金”等理由二次诈骗。

  法院查实,A公司累计诈骗1300余人,诈骗金额321万余元;B公司成立后共计为A公司引流被害人140名,涉案金额共计32.8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石某、来某等18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均构成诈骗罪。石某、来某系主犯,其余16人系从犯。最终,法院判处石某、来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2万元;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7个月不等,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