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 胡建兵
近日,杭州一名消费者网购外卖烧卖后,在用餐过程中发现餐品底部存有血迹。消费者随即与涉事商家核实,经营者确认血迹来自在岗作业店员,却拒绝配合开展传染病风险检测。为规避潜在健康风险,消费者报警留存证据,并前往医院接受专项检查、服用传染病阻断药物。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查实,涉案血迹系门店店员手部受伤、违规操作所致,涉事门店事后提交了该员工健康证明及相关检测报告,双方最终达成民事和解。
必须厘清的是,个案民事和解仅消解当事双方的民事纠纷,并不意味着经营行为合法合规,更不能抵消经营者的违法过错,无法替代行政监管层面的整改纠偏与依法追责。此次看似偶然的卫生纰漏,却也暴露出小微餐饮后厨管理松散、制度空转、监管缺位的深层治理隐患。
食品安全的防线,贵在制度落地、严在常态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是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的刚性准则,容不得半点变通与侥幸。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手部存在开放性伤口的从业人员,严禁裸露创面直接接触、加工、分装即食食品;确需在岗工作的,必须做好严密防水防护,并调离直接接触入口餐品的岗位。反观本次事件,涉事店员带伤裸手作业、直接接触待售餐食,门店未落实从业人员健康动态管控,未执行出餐核验、异物排查等关键流程,充分印证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岗位风险管控形同虚设、出品质检环节存在空白。而商家事发后消极应对核查、拒不配合风险溯源的处置方式,凸显出部分小微餐饮主体法治意识淡薄、底线思维缺失、应急处置失当,漠视食品安全红线与消费者健康权益。
涉事门店的违规操作已然构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民事与行政双重法律责任。行政层面,该门店带伤无防护加工即食食品,属于生产经营被污染食品的违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监管部门可根据违法情节、危害后果依法裁量处置。民事层面,经营者违规操作致使餐品存在卫生隐患,除退还消费者餐费外,还需全额承担消费者就医检查、药物购置等维权支出。同时消费者依法享有惩罚性赔偿权利,可主张价款10倍或损失3倍的赔偿,法定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赔付,充分彰显法律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从基层执法实践来看,针对单次操作疏漏、无系统性违法、且可证实无传染病传播风险的小微餐饮个案,监管部门多以调解纠纷、督促整改为主要处置方式,行政处罚多适用于屡查屡犯、拒不整改、长期违规的经营主体。柔性监管的初衷是引导小微餐饮规范经营、自查自纠,绝非纵容违法、豁免过错的借口。食品安全治理没有“情有可原”,更无“小事化了”的空间。单次操作失误的背后,是日常管理的松弛、制度执行的疲软。若监管止于个案和解、整改流于表面形式,势必助长餐饮经营者的侥幸心理,导致同类卫生隐患反复滋生,持续侵蚀群众饮食安全防线。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是不容逾越的法治底线,守护群众舌尖安全,绝不能依靠消费者事后维权、被动止损。筑牢餐饮安全屏障,关键在于压实各方责任、健全长效治理。广大餐饮经营主体必须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伤病岗位隔离、标准化防护作业、出餐双重核验等全流程制度,从源头封堵食品污染风险。市场监管部门需以此次事件为典型警示,举一反三开展辖区小微餐饮专项排查与合规教育,破除“和解即结案”的粗放监管思维,补齐基层常态化监管短板,以刚性监管倒逼企业合规经营。唯有让制度真正落地、责任真正压实、监管真正从严,才能持续规范餐饮市场秩序,从根本上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不断夯实公众对外卖食品安全的信任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