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民特”判决,托起她日渐羸弱的“后半生”
日期: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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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 朱旻 康嘉倩
清晨5点,老李轻手轻脚起床,先去厨房热好牛奶,又备齐了妻子美兰上午要吃的药。每天,他的生活是无数个碎片,提醒美兰吃药、上厕所,夜里哄她入睡,出门寸步不离……对63岁的老李而言,这样的生活节奏早已成为习惯。妻子患重度阿尔茨海默病,几十年相濡以沫,作为丈夫的他不怕苦,只怕万一有一天自己倒下了,美兰该怎么办?
日前,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将老李指定为美兰的监护人。有了这个法律身份,他就能够将妻子后续的治疗、养老一一安排妥当。法律稳稳地托了底,老李的这块心病终于消散了。
“监护人”需要法律确认
老李和妻子美兰上世纪九十年代来到昆山,白手起家开了个小印花厂。创业的日子虽苦,但夫妻俩勤勉努力,厂子越办越红火。转折发生在7年前。老李发现妻子的状态有些不对劲——刚说过的话转头就忘,脾气变得喜怒无常,语言表达也逐渐词不达意。这些阿尔茨海默病的早期症状,随着美兰的病情持续加重,渐渐发展成重度阿尔茨海默病。
今年4月23日,老李向昆山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美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自己作为美兰的监护人。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周燕通知老李到法院配合调查。“我们没有孩子,亲人也都不在身边,我能动弹就要照顾好她。就怕哪天自己也倒下了,美兰在这个世上真的就没人管了。”调查过程中,老李说,他原本想卖掉房子,两人一起住进养老院,“去办理时才发现寸步难行。卖房子、美兰的后续治疗、养老安置等等都需要有人签字,可我拿着结婚证跑银行、去医院、找社区,对方都直摇头,说虽然美兰糊涂了,但我不是法定监护人,无权代她签字。”
“这下我才明白,原来‘监护人’这个身份,不是自己说了算的,必须由法律来确认。法官,今天我就带着美兰来找您了。”昆山法院接待室里,不过六十出头却已两鬓花白的老李诉说着,期待的眼神看向周燕。
看见卷宗之外的人生
接待室里,眼前的美兰就像一个“不听话”的孩子。她一会儿拍拍老李的头,一会儿捏他的鼻子,嘴里哼着不成调的歌。老李看着妻子的眼里满是心疼,他一边回答周燕的问题,一边半蹲着扶美兰坐下,像在安抚一个幼童。看着不时想要“跑出”座位的美兰,周燕和老李商量说,会尽快到家里看一看美兰的生活状态。
5月18日,在社区工作人员陪同下,周燕和书记员到老李家做了一次入户调查。屋子不大,但被拾掇得温馨利落。即使美兰的生活自理能力已大部分丧失,她的衣服依然干净整洁,头发被梳得整整齐齐。对话间,老李的闹钟响了两次——一次是提醒美兰吃药,一次是提醒她上厕所。美兰不时在老李身边“捣乱”,老李始终轻声安抚,不急不躁。
时钟“当当当”敲了三下,一直自顾自玩耍的美兰突然跳起来跑向厨房,老李一把将她抱住。看着周燕略带诧异的眼神,老李红了眼眶:“以前每天下午3点,美兰要给厂子里的工人做晚饭。这个习惯还是20多年前创业时养成的。没有她,这么多年厂子和我早就倒了。”在这个家中,周燕看见的,不再是卷宗里的名字和编号,而是两个日渐羸弱的老人——他们年轻时相互支持,如今,一个在遗忘、在失语、在失认……一个还在苦苦支撑,守护着对方。
走访回来,周燕与办案团队讨论后认为,美兰的病情已有多家医院的诊断书、影像学报告相互印证,法官又通过当场面谈和入户走访进行了现场调查,确认美兰目前不能辨认自身行为、不能作出真实意思表示、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证据链完整,事实清晰。如果机械被动地“坐等鉴定”,不仅耗时耗钱,还会造成不必要的程序空转。同时,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民事行为能力通常会征询近亲属意见,以保障其知情权与异议权,排除潜在的监护人争议。鉴于此,周燕联系了美兰远在韩国的亲弟弟,对方明确表示,对认定姐姐无民事行为能力、姐夫老李担任监护人均无异议。
5月18日当天,昆山法院作出“民特”字号判决,认定美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丈夫老李为其监护人。从首次调查了解情况到出具判决,用时仅一周。
快速判决的背后,是法律对一名失智失能老人的托底。一个月后,昆山法院正式出台《关于在民事行为能力认定案件中推行“显残免鉴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明确了适用条件、认定流程和排除情形,并留有充分的救济通道,若日后行为能力恢复,本人、利害关系人或有关组织可申请撤销认定,确保“该快则快、当严则严、能退则退”。
拿到判决之后,日子依旧琐碎而忙碌,但老李的心里多了一份温暖和踏实。他不再像以前那样害怕自己突然倒下,因为他知道,法律会继续帮他守护好美兰,守护好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