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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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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浙江法制报

无证超载驾驶 撞毁牌坊后逃逸

日期: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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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0004版:说法       上一篇    下一篇

  通讯员 石洁 王元欣

  驾驶证被吊销,车辆严重超载,发生事故后还指使他人“顶包”、逃避赔偿。近日,龙游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张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2022年6月,张某在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驾驶严重超重的重型自卸货车上路。车辆行至某村口上坡路段时,因严重超载导致刹车异常、失控溜坡,撞毁村口标志性仿古建筑牌坊及附近停放的一辆小轿车。

  事故发生后,张某联系朋友杨某到现场“顶包”,指使其报警并谎称系肇事司机。交警到场后,杨某按张某授意作虚假供述。经深入调查,杨某因害怕担责主动交代“顶包”事实。张某见事情败露,如实供述了全部罪行。经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2023年4月,倒塌牌坊所在村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张某赔偿各项损失99万余元。被损毁的小轿车经定损为3万余元,暂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法院强制执行到位10万余元,张某对剩余损失无力赔偿。此后张某逃避处理、拒不配合传唤,2025年6月,张某被抓获归案。2025年10月,龙游县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严重超载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达90余万元,且肇事后逃逸,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肇事案件较为常见,容易让公众形成“只有造成人员伤亡才会涉嫌刑事犯罪”的认识误区。事实上,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同样构成交通肇事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驾驶员须摒弃侥幸心理,严守持证驾驶、按规装载的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