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盯“共享台球杆”下手
这个盗窃团伙栽了
日期:06-15
通讯员 施梁红
本报讯 假意通过线上共享平台“租借”品牌台球杆,实则借此窃取球杆并转卖牟利。近日,经慈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老王,最近有没有什么搞钱的渠道?”2025年8月,手头紧张的李某(另案处理)找到王某。同样也在为钱烦恼的王某想起了“借共享租赁名义盗窃台球杆”的犯罪手法,两人一拍即合,并拉来朋友张某(另案处理)一同谋划,到处寻找支持共享台球杆的线下门店。
数日后,三人锁定位于慈溪市的某台球馆,并专程驱车前往。到店后,三人先是开了一桌台球玩,随后李某来到“共享球杆柜”前,通过线上平台租赁了一根品牌台球杆。根据租赁规定,“共享球杆”需缴纳99元押金,并且仅限于在台球馆内使用,不得带离。在张某、王某二人的掩护下,李某趁工作人员不注意,偷偷将球杆带出台球馆后离开。后张某、王某也结束球局,并同李某汇合。三人将台球杆卖给外地一家台球房,得手4000余元。
台球杆的主人杨某发现球杆被人通过共享平台扫码租借后迟迟未予归还,多次拨打平台上留存的租借人李某手机号码。李某起先还以各种理由推脱,后索性不再接听电话“失联”,杨某随即报警。2025年12月,王某、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26年2月,该案被移送至慈溪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审查后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盗窃罪。近日,法院经依法审理,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