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运损失索赔,主张18天实际“注水”16天
日期:06-08
本报记者 俞可薇 通讯员 张文婕 王璇
从2021年一起8000多元的停运损失索赔案,到如今覆盖司法裁判、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的多维度治理体系,宁波鄞州检察用了五年时间,逐步厘清网约车停运损失领域的虚假诉讼乱象,最终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治理机制。
2021年11月,网约车司机方某路的车被撞了。他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18天停运损失,共计8514.5元。法院判了3000元。
被告不服,向鄞州区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官调取方某路的平台营运数据,结果让人大跌眼镜:方某路主张停运的18天里,竟然有16天在正常接单。修理厂说零件缺货、车修了18天,可这期间给方某路提供了一辆代步车,让他继续跑单。
最终,赔偿从3000元降到了475元。
但检察官心里的疑问没有消除:这样的“注水停运”,是孤例吗?
鄞州区检察院以该案为突破口,引入数字检察手段,调取近三年法院审结的全部涉网约车停运损失案件裁判文书,提取司机、车辆、主张停运天数等关键信息,与网约车平台营运数据、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车辆登记信息进行碰撞比对。结果,筛查出来的案件中,存在停运损失虚假主张或无证营运问题的线索,占比超过50%。
为此,2023年鄞州区检察院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明确提出:不具备“双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驾驶员证)的网约车,其停运损失请求不应得到支持;核查维修证明时可向网约车平台调取营运流水,并向当事人释明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
随后,鄞州区检察院推动区法院出台《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车损赔偿诉讼的工作指引》,明确网约车停运损失证据标准,建立与检察机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数据协查机制。截至2025年,鄞州法院共审结涉网约车停运损失案件527件,其中被告抗辩停运天数过长的超过20%,3起查证属实的虚假诉讼当事人被司法处罚。
治理链条上,汽修厂也是关键一环。2026年,鄞州区检察院向区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发出检察建议,直指“出具虚假维修证明”“提供非营运代步车助长虚假诉讼”等问题,建议完善行业自律公约,明确维修证明的开具标准,记入信用档案。
“协会专门组织了警示教育,违规成本高了,大家不敢再碰这条红线。”2026年3月,鄞州区检察院还协同法院、交通运输局建立网约车监管协作机制,制发检法联合建议,督促主管部门强化合规监管,监督平台关闭无证网约车经营服务。截至目前,检察机关已接收交通运输部门协助调取的80余条停运线索,移送无证营运线索5条,推动平台清退违规车辆信息,形成“检察+审判+执法”的治理闭环。
据了解,自专项监督开展以来,鄞州区涉网约车停运损失诉讼案件数量大幅下降,调解撤诉率明显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