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和法治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两大基础工程不断交互交融、相互赋能。法治是数字化改革的“护城河”,数字化是法治现代化的“动力源”。浙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数字中国战略的重要萌发地。二十三年前,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提出建设“数字浙江”,并将其纳入“八八战略”重要内容。二十年前,习近平同志亲自擘画了“法治浙江”建设的宏伟蓝图。二十年来,浙江始终坚持以法治规范、引领数字变革,把数字化改革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坚持以数字驱动法治建设,推动法治数字化建设率先突破。立足法治浙江建设20年新起点,系统阐释法治与数字双向赋能的重大意义、实践探索与最新要求,对于持续推动法治化与数字化的深度融合,为法治中国、数字中国建设提供浙江样本,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一)
法治与数字双向赋能,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浙江建设与数字化改革协同共进的重大实践。坚持双向赋能,既是坚守萌发地使命、确保数字发展与法治建设正确方向的政治要求,也是推动省域治理向整体智治转型、全面提升治理效能的实践路径。
坚持法治赋能数字,是构建安全有序数字生态的制度基石、做强做优数字经济的核心动力。以法治赋能数字,既能以正当程序守护数据安全与个人数字权益,又能以弹性制度框架激活数据要素、激发创新动能,为浙江先行提供坚实制度保障。一方面,数字时代的健康运行,离不开法治体系规范。法治通过科学划定多元主体的权利义务、明晰行为边界、健全责任机制,为数据的处理确立合规准则,有效防范数据泄露、滥用等问题。针对平台经济,法治强化平台经济监管,整治大数据杀熟、虚假宣传等乱象。法治为新技术新业态划定法律红线,推动技术创新与风险防控协同并进。另一方面,以高水平法治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产业升级提供制度支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要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提高我国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浙江是数字经济先行省份,始终把数字经济作为重中之重来抓。法治通过确权、赋权机制,破解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制度堵点,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法治又以包容审慎监管为新业态新模式保驾护航,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把法治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竞争优势、发展优势,推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持续提质增效。
坚持数字赋能法治,是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浙江、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关键支撑。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数字化为法治运行提质增效提供动力。在立法领域,数字赋能拓宽民意表达渠道,实现立法调研、意见征集、风险评估、效果跟踪全流程在线,推动立法更接地气、更贴民情。在执法领域,数字技术推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落地见效,实现执法事项清单化、流程标准化、证据电子化、监管智能化,有效规范公权力执法行为,全方位提升执法的公信力与透明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在司法领域,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司法全面推进,案件办理、流程监督、裁判尺度、司法公开一体协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守法普法领域,数字平台推动精准普法、按需学法、在线用法,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全域覆盖、常态长效。
(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全面贯彻网络强国战略,把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动政府数字化、智能化运行,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在数字浙江的整体规划下,二十年来,浙江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法治建设的持续融合,在以数字化牵引法治化上实现率先突破。
政法统筹数字化转型加速。浙江数字法治建设经历了信息化、数字化和数智化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7年至2016年的信息化阶段。浙江省自2007年起就开始探索法治建设的信息化工作。特别是,2014年按照中央政法委要求启动政法机关网络设施共建和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来,初步构建了省市县三级政法网络体系和信息资源共享应用体系,为后续数字化、数智化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第二阶段:2017年至2019年的数字化阶段。2017年2月,浙江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就提出了要打造政法信息化建设示范省的目标。同月,浙江省就成立了省政法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由时任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袁家军同志担任组长。同年印发了《关于打造政法信息化建设示范省的意见》和《浙江省政法数字化协同工程规划(2017年—2020年)》,推动实现政法单位设施联通、网络畅通、平台贯通、数据融通,形成了政法一体化办案等标志性成果。值得一提的是,浙江创新政法一体化办案体系,率全国之先实现刑事案件单轨办案。第三阶段:2020年以来的数智化阶段。数智化可追溯至2020年启动的政法智能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2021年2月,浙江省数字化改革大会发布《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全面启动数字化改革。数字法治系统成为数字化改革六大系统之一,是数字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乘全省数字化改革之机,政法智能化向集成应用和整体智治发展之势得以加速推动,走过了从分散到集成、从单打独斗到协同共享的跨越式发展。通过深入实施政法数字化协同工程,形成了政法行业云、政法一体化办案应用等一批标志性成果,为数字法治系统建设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紧接3版)
(紧接2版)2024年7月,浙江被确定为全国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提质增效试点唯一省份。在成为国家试点后,浙江把全国试点工作作为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的牵引性抓手,并且写入了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实施意见》,纳入省委支撑性改革项目,形成了一系列首创性改革成果,打造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建设浙江样板。
公检法司数字化转型加速。公检法司数字化建设多点开花,“公安大脑”“数字检察”“全域数字法院”建设等经验被全国推广。关于公安条线,“智慧110”、全程网办和智能快办等尤为瞩目。率先打造“智慧110”,构建起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协同作战体系,实现从“经验决策”向“智能驱动”的执法办案转变;在“浙里办”平台上线“浙警在线”,186个事项实现“网上办”,年均办件量4000余万件;推出“浙警云窗”在线辅助帮办,“一次办成率”达92.3%等。关于检察条线,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为办案赋能,推动监督线索发现、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全流程优化升级,精准整治违规司法网络拍卖、虚假注册“空壳公司”犯罪等问题,相关经验被最高检推广。其中,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应用,借助数字化手段实现监督维度从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的拓展升级,撬动法律监督模式的变革。关于法院条线,浙江全面建设“全域数字法院”,以数字正义推动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例如,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创“网上案件网上审”的先河;深化共享法庭建设,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办理诉讼业务等。关于司法行政条线,数字化应用更是不胜枚举。“浙里复议数智应用”有效推动了复议案件的规范化与效率化;“浙里普法”致力于提升公民普法触达率、反馈率;公证在线应用解决公证行业“案子多、站点少、人手缺”的矛盾等。
(三)
二十年来,法治浙江建设为数字化改革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法治赋能数字,可分为法治规范数字和法治引领数字,始终坚持以法治护航数字化改革纵深推进、行稳致远。
法治为数字化发展划定安全底线。法治通过明确数字时代的新型规则、划定数字赋能的合法边界,为浙江的数字化转型营造了安全稳定的制度环境。2022年施行的《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是全国首部以公共数据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将浙江省数字化改革中公共数据发展应用成果和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该条例加强公共数据管理,为我省公共数据处理等活动划定边界,切实保护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同日施行的《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旨在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和维护市场秩序。此外,还出台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办法》《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网络虚假信息治理的决定》等,专项打击数字化违法犯罪行为。针对数字时代的公共信用信息问题,先后出台了《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实现了公共信用信息的闭环管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法治规范数字,浙江一直在路上。除立法外,司法亦有着力点。杭州互联网法院不仅是数字赋能法治的典型,亦是法治规范数字的代表。作为全国第一家集中审理涉网案件的试点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探索涉网案件诉讼规则,为维护网络安全、化解涉网纠纷、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等提供司法保障。
法治为数字化创新提供发展引领。除划定“安全禁区”外,法治还可引导数字化创新发展。浙江通过立法确权、机制创新,破除数字化发展的制度障碍,激活数据要素与创新潜能。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领域,浙江率先开展数据知识产权改革试点,将数据知识产权制度写入《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和《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为数据颁发法律层面的“身份证”,有效解决了长期制约产业发展的数据权益不清困境。《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作为全国首部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从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资源等关键环节入手,致力于全方位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在机制创新方面,《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解决了数字化政务长期面临的合法性、效力性、安全性痛点,为“数据跑路”提供刚性法律保障。浙江始终聚焦于数字治理需求,持续出台相关条例。例如,2021年,《杭州城市大脑赋能城市治理促进条例》正式施行;2026年,杭州通过了全国首部聚焦具身智能机器人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杭州市促进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条例》。
(四)
站在法治浙江建设20年的历史新起点上,深入推进法治浙江建设与数字浙江建设赋能贯通,是扛起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萌发地使命担当的政治责任,也是落实省委“十五五”规划部署、以省域治理现代化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浙江先行的战略任务。
强化法治赋能数字建设,构建规范有序、发展有力的数字生态。一方面加快构建与数字时代相适应的省域现代法治体系,以良法保善治、促发展。以法治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深化数字制度创新,持续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与授权运营,探索建设可信数据空间,推动数据高效配置、价值充分释放,把数据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积极开展人工智能、无人驾驶、低空经济等新兴领域立法研究,积极探索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规则体系,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前瞻性。另一方面要加大数字领域的执法力度,以执行筑底线、保安全。以法治筑牢数字安全屏障,严格规范数据处理行为,强化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安全监管。与此同时,以法治规范数字市场秩序,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体系,推动平台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规范发展。
深化数字赋能法治建设,打造数字法治改革标杆省。数字赋能法治,关键是以数字化改革牵引法治体系和法治能力现代化。省“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推进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建设,打造数字法治改革标杆省。”在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建设的大方向下,深化“全域数字法院”建设,持续推进智慧检务、智慧司法提质增效,开发完善垂域大模型等,推进数字法治走深走实。
(作者系浙江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教师、浙江省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