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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浙江法制报

是什么伤了消费者?碱水扭结面包!

日期: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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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0007版:案卷       上一篇    下一篇

  《宿迁日报》 张雪怡 张家宁

  一块看似普通的碱水扭结面包,却在入口的瞬间让消费者感到舌头剧烈不适。医院诊断结果:口腔黏膜化学性烧伤。一边是受伤的孩子和焦急的家长,一边是坚称产品“合规”的商家,这起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纠纷该如何解决?

  当日,江苏省宿迁市的小吴(化姓)和母亲前往某蛋糕店购买糕点,合计花费37.8元,其中碱水扭结面包9.9元。离店后,小吴打开包装食用碱水扭结面包,顿感舌头不适。当日,小吴至医院急诊口腔科治疗,被诊断为口腔黏膜化学性烧伤。为治疗伤情,小吴先后支出医疗费共计940元。

  事后,小吴母亲就此事与该蛋糕店沟通协商,提出明确诉求:“请求该蛋糕店退还购买碱水扭结面包的9.9元价款,同时支付1000元赔偿款,并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面对消费者诉求,该蛋糕店予以拒绝,其辩称:“小吴一方不能证明其舌头的伤情是吃碱水扭结面包导致,未能提供鉴定报告证明碱水扭结面包存在质量问题,其损伤也可能是由自身健康状况、食用方式不当等因素引起。”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出售的案涉碱水扭结面包是否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在被告处购买案涉碱水扭结面包并支付对应价款,双方成立买卖合同关系,依法应予以保护。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被告作为案涉面包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确保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本案中,原告在食用被告销售的碱水扭结面包后,即出现舌头不适,经医院诊断为“口腔黏膜化学性烧伤”,该诊断结论具有临床医学的客观性和权威性。案涉面包在正常食用情况下,直接造成消费者口腔黏膜化学性损伤,显然不符合“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法定标准。

  关于被告的抗辩,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当日出售的碱水扭结面包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也无证据证明系原告特殊体质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损害。

  法院判决:被告应当退还原告碱水扭结面包购物款9.9元,并赔偿其医疗费等损失,承担1000元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本案的判决不仅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力保护,更是对社会公众的一次食品安全“司法提醒”。

  食品安全是民生之本,更是企业生存发展的生命线。本案虽系个案,但背后反映出部分食品经营者在产品安全性把控上仍存在盲区。食品生产经营者不能仅以符合某项生产标准作为免责理由,更应树立“结果安全”的责任意识,真正将消费者健康放在首位。

  对于消费者而言,消费过程中一旦发生人身损害,务必第一时间保留好问题商品、购物凭证、医疗记录、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