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爱车去保养,结果“小修”变“大修”
日期:03-19
通讯员 何云芳 嘉兴融媒体中心 徐旦
原本只是一次常规保养和年检,却意外演变成一场近万元大修。当爱车在服务期间发生故障,责任该由谁来承担?近日,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回顾:
2025年初,小苏把自己的爱车送到一家汽车服务中心,准备做个保养,顺便把年检也办了。
过了几天,汽车服务中心检测后跟小苏说需要换刹车分泵,小苏表示同意。但几天后,该中心在没有更换刹车分泵的情况下把车开去年检,结果开到半路车子动不了了。检查后中心告知小苏,变速箱坏了,需要大修,换一个要八九千元钱。
小苏很不解:本来只是做个保养,怎么现在连变速箱都要换了?
多次沟通无果后,小苏一纸诉状将汽车服务中心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苏委托服务中心对车辆进行保养并代办年检,支付了相应费用,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该中心有义务根据检测情况对车辆进行合理维修保养。
法院调查发现,检测出车辆“驻车制动”存在问题后,服务中心虽承诺更换刹车分泵且小苏已同意,但并未实际更换,仍将车况不佳的车辆开去年检,最终导致变速箱在检测前损坏。该中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刹车分泵未更换是否直接导致变速箱损坏——法院认为,车辆在服务期间一直由服务中心控制,从小苏提供的证据来看,车辆此前车况良好,保养过程中服务中心也从未提过变速箱有问题。在该中心无法证明损坏系他人过错造成的情况下,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服务中心赔偿小苏8500元车辆修理费。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上诉,小苏也很快拿到了赔偿款。
法官提醒:
车主进行维修保养时,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尽量选择正规厂家;维修前要与厂家详细核对维修项目,不明白的地方要求对方书面解释;维修完成后可要求厂家出示换下的旧件以及新零部件的包装或信息清单,确认无误后再提车。
如发生纠纷,建议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