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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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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胞胎一人重病,早教课能否退费?

日期: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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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林玲 刘莹 本报记者 陈毅人

  办卡充值、预付消费,却遭遇“退款难”——这是许多消费者的共同痛点。近日,岱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预付式消费纠纷案,判决结果给了遭遇变故的家庭一份暖心的回应。

  2024年9月,刘女士和夏先生夫妇为双胞胎女儿在当地某托育公司报名早教课程,先后购买“96课时”课程包及“钻石卡”充值套餐,共计支付39708元。同年12月,其中一个孩子突发重病,夫妻俩频繁往返于岱山和上海之间求医,两个孩子的早教课因此中断。

  夫妻俩与托育公司协商,希望退还剩余课时费用。公司表示:退费可以,但需按原价扣除已使用课时,并收取25%手续费;若转卡,则收取15%手续费。

  “当时想着转卡算了,尽量减少一点损失。”刘女士说,可托育公司的转卡承诺,一等就是近一年,杳无音信。

  39708元,对这个因孩子治病已花费不菲的家庭而言,并非小数目。2025年10月,无奈之下,夫妻俩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法庭上,托育公司仍强调“另一个孩子可以继续上课,课程可延期”,却忽视了这对父母早已分身乏术的现实。

  “双胞胎家庭的特殊性,在于两个孩子的生活是绑定的。”承办法官刘彦伶认为,“强制一个孩子独自上课,既违背家庭实际,也缺乏人文关怀。”

  法院审理查明:“96课时包”已消费60课时,按合同原价折算扣除已使用费用后,已无剩余可退款项;而另一价值30300元的“钻石卡”课程包则尚未启用。

  法官认为,夫妻俩报课的本意是让双胞胎女儿一同上课,“钻石卡”课程服务亦为一个整体,而非针对二女分别提供。现双胞胎中一人突发重大疾病,需长期治疗,共同上课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此种情形属于合同订立时无法预见、亦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家长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该合同系托育公司单方制作并提供给消费者的格式合同,其中约定即使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且合同未开始履行,仍须承担扣除手续费的条款,已突破违约责任条款的补偿性特征,不合理地加重消费者责任,当属无效。法院对托育公司退费收取25%手续费的主张不予支持,遂判决托育公司全额退还30300元。

  一审判决后,托育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预付式消费在教培行业十分普遍,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去年,最高院发布关于预付式消费纠纷的司法解释,明确了预付式消费合同的适用范围、退费条件、违约责任认定等关键问题。本案中,能不能退、怎么退,都能在新规中找到依据。”刘彦伶补充道。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办卡充值虽方便,证据留存不能少。付款记录、消费明细、聊天记录,最好妥善保存。一旦遇到问题,这些都是依法维权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