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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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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侵不侵权,法官掰开了揉碎了讲

日期: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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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首席记者 许梅

  通讯员 柳卓然 郑书逸

  本报讯 对热门游戏角色形象稍作改动做成手办,建模开模再批量生产,通过线上社群进行销售——这条看似“生财有道”的产业链,最终的终点不是财富,而是法院的被告席。近日,在衢州衢江法院,一起因未经许可制作销售游戏角色手办引发的著作权侵权案,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最终以调解方式顺利化解。

  赵某是一名资深游戏爱好者,经营着一家设计工作室。在未取得上海星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他照着“蔚蓝档案”游戏中的高人气角色原画,一比一复刻出人物造型,建模、开模,批量制作成手办,并通过手办爱好者QQ群悄悄销售。吴某和杨某是两家线上潮玩店的老板,他们在群里看到样品后,觉得有赚头,便主动联系赵某批量拿货,再加价转售。

  “我这是在原作基础上二次创作,又不是直接照搬,怎么就侵权了?”上海星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找上门后,赵某很不理解。

  “我们只是去拿货来销售,为什么要追究我们的责任?”吴某和杨某也直喊冤。

  多次交涉未果,上海星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最终诉至衢江法院,要求赵某、吴某、杨某三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法院办案团队仔细梳理案情,很快找准了矛盾的症结:赵某法律意识淡薄,对“二创”的合法边界、游戏角色形象的著作权保护范围没有概念;吴某、杨某也未意识到售卖盗版手办的侵权性与危害性。

  针对这一情况,办案团队双管齐下:一方面,将涉案手办与游戏原角色形象进行逐项比对,认定二者在核心表达上构成实质性相似,依法构成侵权;另一方面,多次与被告沟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拆解“合法二创”与“侵权创作”的本质区别,告知其著作权法保护的核心在于“独创性表达”,若改编后的作品仍能使公众识别出原角色形象,即可能构成对原作著作权的侵害。

  在确凿的证据和耐心的法律讲解下,赵某、吴某和杨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确实越了界,赵某主动表示愿意承担侵权责任。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赵某立即停止制作、销售涉案侵权手办,下架所有线上商品,并赔偿游戏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0万余元。之后,法官还邀请赵某等人走进衢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心,参观学习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知识和相关物证。

  法官提醒:

  在开发、销售衍生品时,广大文创从业者和潮玩商家务必树立“授权先行”的合规意识,不能把“二创”当做侵权的挡箭牌。